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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6 10:17:4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全国社科工作办近日发布《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公告网址:http://www.nopss.gov.cn/n1/2023/1020/c431028-40100143.html),请各学院根据公告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络申报系统于11月5日至11月20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二、注意事项

  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3年10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课题设计论证字数务必不超过5万字。投标人不得以大量图片堆砌介绍来代替文字表述。

  2.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和项目投标书一同在申报系统内上传PDF版本。

  3.部分选题中有分专题、分领域、分时期的,如考古学中的若干选题,申请人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题目,但招标选题序号一定要按原序号填写准确。

  4. 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责任单位可不盖章,管理平台审核通过视同同意申报。

  5.申报截止日期前(11月20日)在系统上提交结项材料的各类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重大项目以省级管理单位审核通过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为准;年度和后期项目以省级管理单位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推送鉴定结果为准)。刚获立领军人才项目的不得申报。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全国社科工作办《招标公告》。

  联系人:唐老师 028-61800101

  科技处

  2023年10月26日

终审:科技处站群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