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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助理守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5 11: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实验中心人员配置现状和试验教辅工作需求,由实验中心提交申请,学院统一组织聘请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担任实验室学生助理工作(以下简称“学生助理”),从事本科试验教学的教辅工作和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为了确保学生助理工作安全、有效开展,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人员选聘

1.药学院/中药产业研究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都可以自愿报名。

2.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择优录用。面试基本要求为:品学兼优、无不良嗜好、责任心强、学有余力,有参加或从事过和试验相关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各实验室学生助理人数不超过6人,建议由不同年级组成,行成梯队建设。

二、上岗要求

1.各实验室组织学生助理学习《实验室中心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手册》等相关规章制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实验室组织学生助理学习仪器设备、部分“耗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学习各项试验的操作规程,能熟练操作各项试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各实验室须明确规定学生助理的允许试验工作范围,学生助理明确掌握后方可上岗。

三、职责范围

1.学生助理从事本科试验教学的教辅工作包括:试验材料、仪具的准备,试验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场所准备,部分试验的操作演示等,所从事的工作必须经过指导老师或者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

2.学生助理从事 “实验室开放”相关项目教辅工作包括:协助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材料、仪具的准备,试验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场所准备等,如果需要指导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仪具的使用和相关试验操作,必须经过指导老师或者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

3.学生助理从事教辅工作时必须有指导老师或者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场监督。

4.学生助理可以参与本科试验教学的答疑,指导试验设备、仪具的使用和试验操作,但是不允许独立进行试验教学。

5.学生助理在不得从事超出允许工作范围以外的试验工作,包括: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专业操作人员操作的试验项目;有专人负责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试验;其他指导老师或者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允许涉及的工作。

6.学生助理在工作过程中有义务监督参与试验人员各项行为规范,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指导老师或者实验室管理人员。

7.学生助理应协助指导老师或者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清理、打扫,实验器材、仪具恢复、关闭水电气源等工作,做好试验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登记。

8.学生助理应协助指导老师或者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新进学生助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其他政策

1.学生助理本人申请参加和“实验室开放”相关的试验项目,需要按照“管理规定”要求提出申请,原则上优先考虑,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下开展试验项目。

2.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学生助理一定的劳务补贴。

   3.学生助理每学年向实验中心提交工作总结,参加实验中心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学院给学生助理颁发聘书,学生自愿申请可认定为社会实践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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