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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制度

支部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30 15:03:4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六)配合行政负责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认真听取机关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政负责人反映;协助行政负责人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领导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

(一)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决议。

3、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4、搞好支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

(二)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3、负责“创先争优”等主题性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党员的发展工作。

(三)宣传委员负责抓好支部思想建设工作。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及时反馈上级党组织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

3、负责党建信息的编写上报工作。

4、负责支部各类会议的记录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党支部基本制度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四、党建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委下达目标责任和《党章》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制定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制约、监督激励机制,并成立考评小组,由支委和党小组长组成。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全面考核。党支部每年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向上级党委书面汇报目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重要决议。听取单位行政负责人每季工作情况通报。

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措施和支部工作计划,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落实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党课至少每月按排一课,党课可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支委会要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

(二)每季度向行政负责人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要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每年领导干部至少要与一般党员、群众谈心一次以上,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认识问题,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七、党内监督制度

支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的决议、决定;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荐、任用干部;

7、能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进行,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工委或党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五)二十八周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 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六)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基础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七)支部大会通过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九)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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