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髙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
各单位、部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髙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 已在附件中,请各相关单位、部门及时下载查看并把文件精神传达至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处。
人事处
2015年4月21日
附件: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的通知[PDF格式](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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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