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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教研活动管理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5 22:20:08 浏览次数: 【字体:

   

基础医学院教研活动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研活动开展,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师资队伍,促进教学教改建设,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基础医学院教研活动管理规范》,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学习。

2.学习和研讨先进教学理论、相关学科新成果及国内外研究新动向。

3.研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4.研讨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

5.集体备课及教学经验交流。

6.开展试讲、讲课比赛、示范教学等活动。

7.修订研讨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计划、课程体系与结构、教学大纲等。

二、组织形式

1.教研活动主要以教研室为基本单位进行,教研室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需保证教研活动的正常进行;鼓励系内相关教研室跨教研室、跨学科、跨校进行教研活动。

2.教研活动的方式可具有多样性,如可采用集体备课、讨论研究、学习观摩、座谈交流、专题报告、教学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具体要求

1.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

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应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列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于开学后两周内报学院教学科研科,同时发送电子稿。

2.明确教研活动重点

教研活动要密切结合学院与本教研室的教学实际,每次活动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并任务落实到人,专题主讲人应认真准备材料,以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

3.制度化

各教研室每学期开展教研活动(含参加学院、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教研活动要有记录、报道及图片资料。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参加人员姓名,未参加者原因,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主要过程,活动结果及体会收获,存在不足、原因以及改进措施等。

4.学期教研活动总结

每学期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写出学期教研活动总结,于考试周前报送教学科研科一份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稿。

四、活动管理

1.明确院教学督导专家的参与及指导作用。

2.强化系主任在本学科领域对教研活动的指导与管理作用。

3.教研室安排教研活动应有相对固定的时间,每学期具体时间安排由教研室确定后报教学科研科备案。

4.教学科研科要加强对教研活动的引导,并不定期地对各教研室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5.教研室主任应主动负责组织教研活动,每一次教研活动均要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包括活动内容、考勤情况、发言记录等)。未完成的教研室将全院予以通报,并扣除相应绩效。

6.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是对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经常不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各教研室有权不安排其承担教学任务,并扣除个人奖金50/次。

7.学院按各教研室活动情况,每学期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将在学院内网上公布。学院将给予评比优秀的教研室奖励。

五、活动经费

教研活动经费按50//次划拨,活动结束后将通讯报道(含图片)报学院教学科研科,经审核后统一报销支付。

六、附则

1.本规范由教学科研科负责解释。

2.本规范由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