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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护理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学生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9 21:01:50 浏览次数: 【字体:

护理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学生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成人教育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成人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同时交清本学年的所有费用。

    二、学生考试时必须带上身份证。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等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勤。在学生上课期间,严格考勤制度,严格请假制度,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形成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秩序,加强教学和学习纪律的管理,确保教学和学习秩序正常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教学要求。

    四、考勤情况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组成部分,与平时考核一并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五、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病假应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学生无故不到课、请假未被批准、事后请假、请假逾期而不到课为“旷课”。学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到课为“缺课”。

    六、学生在参加某一门课程学习时,“缺课”学时超过本课程总学时数50%以上(含50%);“旷课”超过本课程总学时30%(含30%)者,不得随班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以“0”分记。经个人书面申请,满足相关规定后方可参加该课程补考。

七、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平时考核(作业)、结业考试成绩和出勤率。其中平时考核(作业)与出勤率一并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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